VOCs监测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500亿市场将释放氧分析仪品牌选择
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2012年-2015年为VOCs排放摸底调查阶段,环境监测行业将是VOCs是治理行业启动首先受益的环节。据估算,城市VOCs监测的市场空间为22.68亿元,相关产业园区的VOCs监测市场将达到49.71亿元,VOCs污染源监测需求市场空间将达468亿元,由此综合估算,受益于法律法规重视度增加、排污费的征收以及政府部门补贴的激励作用,VOCs监测设备行业有望迎来大的爆发,高激活539亿市场空间。VOCs监测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500亿市场将释放氧分析仪品牌选择
一、什么是VOCs?
危害大,VOCs:不容小觑:VOCs成分复杂,目前已经监测出的VOCs有300多种,主要来自建筑装饰、有机化工、石油石化、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行业。VOCs四大大气污染物之一,属于形成PM2.5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因素,能够损害人体神经系统、血液成分和心血管系统,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环境影响极大。
1、 主要构成:多种有机物混合体,成分复杂
VOCs(VolatileOrganicCompounds)学名挥发性有机物,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沸点在50—250℃的化合物,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气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
VOCs具有相对强的活性,是一种性格比较活泼的气体,导致它们在大气中既可以以一次挥发物的气态存在,又可以在紫外线照射下,在PM10颗粒物中变化而再次生成为固态、液态或二者并存的二次颗粒物存在;且参与反应的这些化合物寿命还相对较长,可以随着风吹雨淋等天气变化,或者飘移扩散,或者进入水和土壤,污染环境。
2、主要来源:工业源为VOCs
空气中VOCs的排放源主要有自然源和人为源两类。自然源主要来自植被排放、森林火灾、野生动物排放和湿地厌氧过程等,对人类健康的影响一般在可控范围之内。
人为源包括移动源和固定源。移动源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消耗化石燃料的各种交通工具;固定源分为生活源和工业源,生活源主要指来自建筑装饰、油烟排放、垃圾焚烧、秸秆焚烧、服装干洗等;工业源设计行业众多,包括有机化工、石油石化、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
图表3:VOCs的来源
来自工业源的VOCs排放强度大、浓度高、污染物种类多,属于造成污染的大户。工业源的VOCs产生主要来自含VOCs产品的使用、以VOCs为原料的工艺过程、VOCs的生产、有机物的储存和运输等四大环节。
图表4:工业源VOCs来源构成
3、 主要危害:损害人体健康,雾霾重要成因
VOCs具有较强的光化学反应活性,能在环境中进行二次转化,其光化学反应会引发城市光化学烟雾,造成二次污染;VOCs作为细颗粒物(PM2.5)的前体物之一,是造成雾霾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夏季,VOCs对城市和区域臭氧的生成也至关重要。
VOCs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1)VOCs的成分复杂,所具有的特殊气味能导致人体出现不适,具有毒性和刺激性。对人体的影响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气味和感官,包括感官刺激,感觉干燥;二是粘膜刺激和其它系统毒性导致的病态,刺激眼粘膜、鼻粘膜、呼吸道和皮肤等,很容易通过血液大脑的障碍,从而导致**神经系统受到抑制,使人产生**、乏力、昏昏欲睡和不舒服的感觉;三是对内脏造成伤害,已知许多VOCs具有神经毒性、肾脏和肝脏毒性,甚至具有致癌作用,能损害血液成分和心血管系统,引起胃肠道紊乱,诱发**系统、***系统及造血系统**及代谢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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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VOCs可以和空气中的氮氧化物结合,在太阳光的照射下会生成两种(类)污染物,一种叫做二次有机颗粒物,或二次有机气溶胶(SOA),是大气中PM2.5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种污染物则光化学产生的臭氧,臭氧就是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标志之一。
因此,VOCs一方面会导致PM2.5的产生,形成现在城市很普遍的雾霾;另一方面,VOCs也会导致近地面臭氧浓度增高,使得光化学烟雾污染更加严重。
3)工业污染源,如石化企业和包装印刷企业,VOCs排放量大,由于粘度低且密度相对较高,在冷却之后非常容易渗透到厂区附近的地下深层,对土壤以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形成污染场地,污染深度往往可达数米。
VOCs一旦浸入粘性土壤粒子中便会很难去除,在土壤持续的滞留积蓄会引发土壤理化性质发生改变,造成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过高或超标,对动物、植物、微生物等产生刺激和毒害,诱导生物物种及其数量产生变化,从而破坏了土壤环境原有的生态功能与系统平衡,更严重的会通过食物链传导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VOCs监测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500亿市场将释放氧分析仪品牌选择
二、行业发展初期,国外经验值得学习
排放逐年上升,问题亟待改善:目前VOCs的排放量没有统一的官方数据,2010年国内重点地区重点城市VOCs排放量417.25万吨,但有研究表明当年国内实际排放量约3000万吨,山东、浙江、江苏排放量居前;相对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污染物,VOCs治理此前受政策重视度较低,行业基础数据匮乏、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滞后以及排放标准不完善使行业在很多年里并未有太大发展。当前状况亟待改善。
1、行业现状:VOCs排放量大,未纳入环境统计管理体系
VOCs伴随工业发展排放量增加是不争的事实。规模化监测的缺失使国家对VOCs没有公开的相关数据,且由于VOCs成份种类复杂,特性不一,涉及的行业多,工艺复杂,很难摸清国内的VOCs排放总量。
根据2012年10月环境保护部颁布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发布了我国包括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13个重点区域的VOCS数据,重点区域2010年统计的排放量共计417.25万吨。从排放总量上看,2010年重点区域代表型行业VOCS排放量大的3个区域为山东省(79.6万吨)、浙江省(52.7万吨)和江苏省(51.3万吨),占比约为重点区域VOCs排放总量的44%;小的3个区域为山西(2.6万吨)、湖南省(3.8万吨)和宁夏(3.95万吨)。
但根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的测算,国内VOCs排放量超20万吨/年的行业在2009年排放总量就已达1681.52万吨,占国内工业总排放量的95.7%,其中典型行业(石油石化、包装印刷、涂装等)排放量为工业排放量的54.21%。
图表7:2010年各行业VOCs排放比较
2、包装印刷、石油石化、建筑装饰是VOCs主要来源
根据数据可以看出,除生物质燃烧外,工业源中VOCs排放量占比靠前的为建筑装饰、包装印刷和石油石化(包括石油炼制和油气储运)行业,这三个行业可以占到各行业总排放量的46%以上。
石化行业VOCs排放量约占VOCs人为源总排放量的19.5%,排放主要来自于密封设备的不严而导致的挥发性气体泄漏和转运过程中的挥发损失。根据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估算,2009年国内石化行业VOCs排放总量约为153.5万吨。
石化行业排放的VOCs成分复杂,活性强,危害大,所受重视度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相对于建筑装饰和包装印刷行业,石化行业VOCs排放一般浓度高,且易于收集和处理,在监测设备的使用上存在更大的机会。
图表8:2009年石油炼制生产环节VOCs排放量估算
根据我国当前包装塑料基材等印刷技术水平,印刷过程中大量使用的溶剂型中油墨含50%-60%的挥发性组分(主要为甲苯、乙酸乙酯、丙酮及少量丁酮);如果加上调油墨粘度所需的稀释剂,那么在印品干燥时,挥发性油墨组分的总含量为70%-80%,因此在包装印刷的过程中会伴随大量的VOCs排放。
截至2014年,我国包装印刷企业数量101948家,年营业收入超5000亿元,在为实行较好管控的情况下这些溶剂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变为VOCs废气大量排出,造成空气污染。
图表:9包装印刷企业数量
建筑装饰的VOCs排放主要影响室内空气环境,来源主要是建筑和装饰材料,例如油漆、涂料、填料、密封剂、粘合剂、地面覆盖物、墙面覆盖物和家具等。目前在建筑和装饰材料中已鉴定出的挥发性有机物超百种,典型的有有苯乙烯、丙二醇、TXIB、甘烷、酚、甲苯、乙苯、二甲苯、甲醛等。建筑装饰伴随着21世纪城镇化带来的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有了较快的增长,市场的巨大存量也使得VOCs治理不容小觑。
图表10:房地产开发企经营业总收入
3、行业初期仍存在较多问题
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相比,VOCs由于成分复杂、污染源分布广泛且排放时无组织逸散,只靠针对当前排放的监管方式很难有效进行**控制。虽然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对VOCs的政策投入,从整个政策体系、监测标准等方面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整体来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基础数据匮乏,法律法规滞后,排放标准和监测规范不完善,控制技术亟需更新等。
A、基础数据匮乏
相比于其他的污染物,VOCs并未纳入环境统计管理体系,且监测设备一直落后导致基础数据匮乏。工业门类复杂,VOCs排放来自多个行业,在旧的只限于常规污染物的环境污染控制体系下很难得到有效的重视。由于监测设备覆盖率不够,目前环保部门对于工业企业VOCs的排放源分布、排放强度和治理情况等基础信息掌握较少,缺乏区域和国内环境空气VOCs污染特征等基础数据,排放状况不清,现有数据并不能完全反应污染真实情况。
B、法律法规滞后
我国VOCs控制仍处于起步阶段,系统性不强、行业针对性差、控制不**等问题较为突出。在旧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并没有提及将VOCs纳入监管范围,对VOCs污染防治管理条文缺少对环保准入、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方面的专项具体要求,系统有效的有毒有害废气污染防治和监管体系并没有建立,对于过量排放、不按照要求安装监测设备以及过量排放的企业没有统一规范的处罚办法,法律法规的滞后严重阻碍了行业的正常发展。
C、排放标准不完善
VOCs污染物种类复杂,来源广泛,无论是监测还是治理都存在较大的难度。在2010年之前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尚未包括VOCs,典型行业VOCs排放标准也存在明显不足。大气污染源和环境空气VOCs监测分析方法以参考国外相关标准为主,缺少统一的技术规范,不同研究结果缺乏可比性,增加了污染防治工作的难度。在控制技术方面,以模仿和追踪国外技术为主,缺少适合国情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控制技术。
根据统计,在2011年大约有40%的行业没有设置排放标准,且这些行业多为排放大户。标准的缺失使环保部门无法对企业的VOCs排放量是否合适、如何进行奖惩进行合理的评估,由此造成的监管缺失也使得大量排放的企业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政策逐步规范,排污费征收打开市场空间
顶层设计逐渐完善促行业良性发展:近年来VOCs相关政策和标准密集出台,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将VOCs纳入监测范围,在立法上为行业发展提供保障;2015年新增4项排放标准使排放标准达到14项,目前仍有3项标准在修订,18项标准在制定中。预计年底将出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减排和控制的技术导则》,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将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有效指引。
VOCs相关的政策表现在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基础,分别对技术政策和管理条例进行指导,通过技术导则和部门管理办法确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在排污费收费制度和重点行业VOCs排放检测标准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一个完善的政策体系。近年来VOCs相关政策频出,行业在政策的指引下不断规范,未来有望打开新的市场空间。
图表15:VOCs相关政策
1、政策法规:政策频出,VOCs正式法律监管
政策缺失对社会和生态造成损害不断引起相关部门重视,VOCs监测和治理也逐渐提上日程。2011年12月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强调“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控制”,正式提出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并明确提出开展VOCs监测工作,石化行业、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净化率不低于90%。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了推动VOCs的治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需要控制VOCs的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同期,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到2017年底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559家企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
2014年7月,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规定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广东省珠三角等重点地区2014-2017年VOCs控制的进度。至此,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开始开展,监测工作也正式开启。2014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石化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率先开展,成为VOCs工业排放行业治理的枪。
2015年8月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图表16:国家层面VOCs相关政策
随着国家政策不断推进,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对VOCs响应力度和效率不断提高,且标准往往相对国家标准会更高。根据天津比较明确的规定,要求排气筒VOCs的排放速率大于2.5千克/小时或排气量大于6万立方米/小时的,必须配套建设VOCs在线监测设备。上海2015年8月发布的VOCs治理和减排方案中要求,到2016年底前,处理规模达到1万立方米/小时的企业必须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
图表17:地方性VOCs相关政策
2、排放标准:新标准陆续出台,多项标准在制定中
排放标准是环保行业排污费收费的一个重要参考点,也是整个行业正常运行、顺利实施惩罚激励制度的基础。
按照目前国际上比较主流的标准,对于重点行业,VOCs的排放标准至少应该包括VOCs年排放量、污染成分排放浓度指标,以年排放量10万吨为基准至少需要为40个行业制定排放基准;而对于整个工业行业也需要制定综合的排放标准,为没有排放标准或排放量较少的行业进行统一兜底。
目前国家已经颁布涉及VOCs排放标准共有14项,其中2015年新颁布的有4项,同时还有18项标准正在制订中。
VOCs监测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500亿市场将释放氧分析仪品牌选择
地方性VOCs排放标准陆续出台,上海、北京、广东地区相关标准出台较早,主要排放标准集中在化工制药、印刷涂装和家具等行业;天津市2014年出台了整个工业VOCs排放的综合标准。
其中北京市2015年发布的《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家具行业**提出原辅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被称为“家具史上严环保标准”。预计排放标准未来将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向国内逐步开展。
图表20:地方性VOCs排放
3、排污费征收+政府补贴促VOCs监测进入爆发期
排污费征收+政策补贴打开五百亿空间:《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将VOCs的排污费与其他大气污染物提到同一高度,要求10月1日起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作为重点行业开始征收,北京地区高40元/公斤高额征收标准倒逼企业监测治理;上海地区对2000家企业进行监测设备和治理补贴,预期补贴将达5亿元远超市场预期。预计VOCs监测设备市场空间468亿元。排污费的征收也将使行业商业模式更加完善,政府补贴激励作用将促行业爆发增长。
A、国家地方同时发力——排污费征收提升企业成本
201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通知,为了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制定并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此次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包括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大类,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仓储业和包装装潢印刷等7个小类。VOCs排污费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每当量值为0.95千克。
各地方政府对政策响应程度高,目前已有北京、江苏、浙江、青岛、河南等地出台相关收费政策,北京市已出台收费细则。北京采取与台湾类似的阶梯收费模式,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市排放限值50%,且当月未因环境污染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10元/公斤;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出排放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40元/公斤;其他情况20元/公斤。
以包装印刷行业为例,根据2014年北京市工业源清单统计结果显示,北京市印刷行业(含出版物印刷、数字印刷、专项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其它印刷)VOCs排放量为5354吨,按照新出台的VOCs排放收费标准,每年排污费总额将为0.54~2.14亿元(分别按照超低达标排放和不达标排放上下限估算)。2014年北京地区印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2亿元,利润总额30.5亿元,排污费占利润比例达1.77%~7.08%。排污费的征收将提升企业成本,促进企业进行减排
B、VOCs排污量计算——鼓励采用监测设备
排污费征收直接利好监测设备:石化行业污染物排放计算方法为实测法、公式法和排放系数法,包装印刷行业主要采取物料衡算法。采用非实测法得出的多为排放值较高的估算结果,未安装监测设备将加重企业VOCs排污费成本,政策严格将直接刺激企业对监测设备的需求。